我的账户
赛维资讯网

自媒体资讯干货

亲爱的游客,欢迎!

已有账号,请

立即登录

如尚未注册?

加入我们
  • 客服电话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400-000-0000

    电子邮件

    xjubao@163.com
  • APP下载

    赛维资讯网APP

    随时随地掌握行业动态

  •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赛维资讯网公众号

赛维资讯网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

厘清模糊熟悉精准掌握“项目终止”

2020-07-07 发布于 赛维资讯网
白癜风医院

  日前,财政部研究制定公布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根据公布的格式规范体例公然政府采购信息。为做好相干事情,笔者所在单元召开集会,逐一研讨学习每一格式规范,对格式规范全部内容举行了充实的研究讨论,现对终止公告中“项目终止的缘故原由”举行总结概述。

  终止的观点

  关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终止”,在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终止”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另外,“终止公告”的相干表述在《政府采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命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措施》(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命令”)及《政府采购竞争性商量采购方式管理暂行措施》(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中均有体现,目前执行的全部政府采购方式均存在公布终止公告的情形。

  关于现代汉语字典中的“终止”,现代汉语字典对“终止”两字的解释如下:“终”是末了,完了,跟“始”相对;“止”是停止不动,截止。根据以上解释,项目终止就是项目停止不动、竣事了,不再继续往前运作,项目竣事,其与项目开始相对应。为明确终止简直切寄义,因此就需要界定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始与竣事分别始止于那边。

  广义的“终止”,根据字面理解,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开始与竣事之间应为从这一项活动立项开始,包罗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合同履行监视验收管理及后期部门项目的资产管理等,服务类项目合同履行验收付完款后竣事,货品和工程类合同履行验收付完款转为资产后竣事。

  狭义的“终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与第三十七的相干表述看,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始仅指“采购活动”,终止也就是上述广义“终止”中的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的竣事。另外,从87命令、74命令及214号文三个文件中对“终止公告”的表述看,我们业务实践中的政府采购终止仅仅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的竣事。一项完备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始于采购人与署理机构签署委托署理协议,采购署理机构公布公告,竣事于署理机构公布中标公告或终止公告。本文讨论的即是狭义的“终止”。

  另外,“终止”与“废标”“流标”的观点也有区别。“终止”已于上文解释。

  “废标”仅在《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措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命令”)中出现,从《政府采购法》中的表述与87命令、74命令及214号文三个文件中对“终止”的表述对比来看,笔者认为,废标与终止观点有相似之处。废标是一种结果,终止公告是对废标结果的信息公告情势,可以说,废标是项目终止的其中一种类型。至于“流标”,其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没有出处,仅为口语化的非正式表述。

  “项目终止缘故原由”的表述

  起首来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项目终止的缘故原由”。《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政府采购活动记载中要有“废标的缘故原由”。《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切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举动的;投标人的报价均凌驾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使命取消的。

  74命令第三十七条要求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公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缘故原由,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切合划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举动的;在采购历程中切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凌驾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措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划定的情形除外。

  74命令第四十三条要求在单一来源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公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缘故原由,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切合划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举动的;报价凌驾采购预算的。

  74命令第五十条要求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公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缘故原由,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切合划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举动的;在采购历程中切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凌驾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4号文第三十四条要求竞争性商量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商量采购活动,公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缘故原由,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切合划定的竞争性商量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举动的;除本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划定的情形外,在采购历程中切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凌驾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在现行政府采购实践中,“项目终止的缘故原由”的表述有:通过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5月25日至6月3日共十日的“废标终止”栏目,随意选择逐日十个废标终止项目共100个项目举行统计,废标终止公告有30个,废标公告有43个,终止公告有23个,流标公告共4个。废标或终止缘故原由是“切合竞争要求不足三家”的项目有85个,其他缘故原由的有15个。

  总的来讲,通过以上表述,可以看出整个政府采购业务实践方面,废标与终止基本等量齐观且未加区分,但从法条表述中可以看出,废标仅指公然招标方式,而终止可以或许涵盖全部政府采购方式。而项目终止的缘故原由中,只管法条对每一种采购方式都给出了多种情形,但从业务实践来看,因采购历程中有用供应商不足三家而终止的项目占据85%以上,而本文需要研究剩余15%的项目终止缘故原由是否切合政府采购法例。颠末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100个项目中的终止缘故原由,除因不足三家之外的缘故原由而终止的项目有15个,分别如下:

  1。评审专家在评审历程中发明商量文件中采购清单第4、5项有品牌指定,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不予评审。

  2。由于八包项目范围小、审计通知已发出近一个月,时间紧、采购金额所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较小等缘故原由,采购单元将通过其他方式对八包举行采购,故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3。因采购人需求变更,本项目终止,重新调研。

  4.2020年5月12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了中标公告,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志愿放弃中标人资格,云南开放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划定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故本项目按废标处置惩罚。

  5。因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均有调解,现终止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后续采购事宜另行公告通知,敬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存眷。

  6。因网络缘故原由,未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布招标公告。

  7。由于事情职员失误将贵阳市大众资源买卖业务中心招标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误写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一致,此项属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无法公布变更公告,故终止本项目后,重新设置资格条件重新招标。

  8。文件需修改内容。

  9。因体系录入错误,本项目采购方应为宁县宁江低级中学,现对“宁县宁江小学宁县宁江低级中学学生课桌凳采购项目”予以终止;另行公布“宁县宁江低级中学学生课桌凳采购项目”公告。

  1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夏“流动科技馆区域化巡展”固原市《二十四节气与中国农业》主题展览装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分值组成中报价占10%,根据87命令,货品项目的代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此项目为货品及服务综合,故予以废标。

  11。重新公布招标公告。

  12。因该项目采购需求产生重大调解,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13。因采购计划变更,本项目终止。后续事宜,请留意网站相干栏目。

  14。因该项目为两个标段,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众资源买卖业务中心网站上只显示了一标段采购内容,故重新公布招标公告及文件 。

  15。应采购人要求,因重大变故,招标使命终止。

  综合以上15个项目终止的缘故原由,其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举动的有:案例1、4,6、10;因重大变故,采购使命取消的有:案例13、15;因情况变化,不再切合划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有:案例2;采购需求变更的有:案例3、5、7、8、9、12、14;其他缘故原由的有:案例11。

  以上总结中,有明确的法律法例依据的是前三种情形,共7个案例;而没有明确依据的是后两种情形,共有8例;尤其是采购需求变更公布终止公告的情形竟达7例,根据87命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在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约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使命取消情况外,不得私自终止招标活动。对此,笔者认为,采购需求变更仅仅是终止的充实条件而非须要条件,因此在业务实践中采购需求变更和无法归类终止情形的终止公告都应该归结为私自终止采购活动,并应予以重点羁系。采购需求变更公布更正(澄清)公告即可。

1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相关阅读

  • 赛维资讯网
    1970-01-01
  • 赛维资讯网
    1970-01-01
  • 赛维资讯网
    1970-01-01
  • 赛维资讯网
    1970-01-01
  • 赛维资讯网
    1970-01-01
  • 赛维资讯网
    1970-01-01
赛维资讯网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Get最新资讯

相关分类
热点推荐
关注我们
赛维资讯网与您同行

客服电话:400-000-0000

客服邮箱:xjubao@163.com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赛维资讯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赛维资讯网 X1.0@ 20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