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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台企土地经营权一直受保护

2021-03-18 发布于 赛维资讯网
无尘室

   农业农村部对中国台湾农牧业事务管理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蒋建平17日应询表明,台胞台企做为经营主体,其土地经营权和别的行为主体一样,一直遭受保护。新修订的《乡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宣布执行,进一步注重在依规保护全民所有权和农民承揽权前提条件下,公平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书获得的土地经营权,确保其有平稳的运营预估。这儿的经营主体当然包含台胞台企。

  17日颁布的“农业和林业22条对策”第1条明确提出,台胞和台资企业根据流转获得的乡村土地经营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相同条件下下可优先选择再次租用。当天国台办常规新品发布会上,蒋建平应询讲解时作所述表明。

(文章内容来源于:人民日报新闻国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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